山東發布通知規范代建制項目政府采購行為
作者:整理/王立 發布于:2020-04-26 10:29:20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政府采購信息網小編獲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代建制項目屬于政府采購范疇,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為統一規范代建制項目的政府采購行為,山東省財政廳日前印發了《關于規范代建制項目政府采購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山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規范代建制項目政府采購行為的通知》
政府采購信息網小編了解到,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方面,《通知》強調,對列入年初部門預算或年中追加預算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采用“代建制”方式運作的,各部門單位應當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預算金額包括項目建設資金和代建管理費。
《通知》還要求,在代建項目實施前,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內備案政府采購建議書。建議書中的組織形式選擇“分散采購”,采購方式選擇“工程代建”,采購類型選擇“工程代建”,代理機構選擇“無”。項目具體招投標流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
根據《通知》,代建項目確定代建單位后,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合同管理”內錄入代建單位相關信息。采購人可按照項目施工進入自主確定財政資金的支付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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